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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等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共批准2025年3月份特困人员224户,225人,并经第三方评估,共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417401万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给照料服务者(详见附件)。同时补发2025年1-2月份基本生活费3.8896万元(详见附件2)请各乡(镇)、街道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关心、关爱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切实做好特困人员名单公布工作,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附件1:2025年3月份特困人员审批名单及供养资金拨款汇总表.xls
附件2:2025年1-2月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发名单及汇总表.xls
庆元县民政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