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NJD1/2025-612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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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庆元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文号: | 庆政干〔2025〕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12-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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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神,决定对《庆元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庆财企〔2023〕4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庆元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庆财企〔2023〕44号)第一部分“政策兑现相应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税刑事案件、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 D 类、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享受我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p>
二、删除《庆元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庆财企〔2023〕44号)第七部分第二点最后一句“不再遵循就高原则?!?/p>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经济商务局 庆元县科学技术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庆元县金融发展中心 庆元县妇女联合会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